更正公告
廣西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于隆安港區(qū)寶塔作業(yè)區(qū)一期工程項目征地拆遷事務性服務(LAZC2020-C3-01267-GXYT)更正公告(二)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24 15:48:39 ? 瀏覽次數:
各磋商供應商:
一、項目名稱:隆安港區(qū)寶塔作業(yè)區(qū)一期工程項目征地拆遷事務性服務
二、項目編號:LAZC2020-C3-01267-GXYT
三、采購人名稱:隆安縣房屋和征地拆遷中心
地址:南寧市隆安縣蝶城路456號
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閉工 0771-6530769
四、采購代理機構名稱:廣西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址:南寧市青秀區(qū)竹溪大道2號榮恒國際B座1508室
項目聯(lián)系人:黃工 聯(lián)系電話:0771-2313766
五、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08月21日;
六、更正日期:2020年08月24日;
七、現對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部分內容做出如下更正:
1、原部分采購文件內容為 :“第四章 磋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 響應文件 10. 響應文件的組成 10.1.3 商務文件 (7)2020年5-7月依法繳納稅收的憑證復印件(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、銀行繳稅付款憑證或繳款回單等,如為非稅務機關開具的憑證或回單的,應清晰反映:付款人名稱、賬號,征收機關名稱,繳款金額,稅種名稱,所屬時期等內容)。無納稅記錄的,應提供由磋商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或地稅部門出具的《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》(復印件,格式自擬,原件備查)”。
現更正為:“第四章 磋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 響應文件 10. 響應文件的組成 10.1.3 商務文件 (7)2020年連續(xù)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憑證復印件(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、銀行繳稅付款憑證或繳款回單等,如為非稅務機關開具的憑證或回單的,應清晰反映:付款人名稱、賬號,征收機關名稱,繳款金額,稅種名稱,所屬時期等內容)。無納稅記錄的,應提供由磋商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或地稅部門出具的《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》(復印件,格式自擬,原件備查)”。
其他內容不變,特此公告。
廣西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2020年08月24日
一、項目名稱:隆安港區(qū)寶塔作業(yè)區(qū)一期工程項目征地拆遷事務性服務
二、項目編號:LAZC2020-C3-01267-GXYT
三、采購人名稱:隆安縣房屋和征地拆遷中心
地址:南寧市隆安縣蝶城路456號
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閉工 0771-6530769
四、采購代理機構名稱:廣西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址:南寧市青秀區(qū)竹溪大道2號榮恒國際B座1508室
項目聯(lián)系人:黃工 聯(lián)系電話:0771-2313766
五、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08月21日;
六、更正日期:2020年08月24日;
七、現對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部分內容做出如下更正:
1、原部分采購文件內容為 :“第四章 磋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 響應文件 10. 響應文件的組成 10.1.3 商務文件 (7)2020年5-7月依法繳納稅收的憑證復印件(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、銀行繳稅付款憑證或繳款回單等,如為非稅務機關開具的憑證或回單的,應清晰反映:付款人名稱、賬號,征收機關名稱,繳款金額,稅種名稱,所屬時期等內容)。無納稅記錄的,應提供由磋商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或地稅部門出具的《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》(復印件,格式自擬,原件備查)”。
現更正為:“第四章 磋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 響應文件 10. 響應文件的組成 10.1.3 商務文件 (7)2020年連續(xù)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憑證復印件(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、銀行繳稅付款憑證或繳款回單等,如為非稅務機關開具的憑證或回單的,應清晰反映:付款人名稱、賬號,征收機關名稱,繳款金額,稅種名稱,所屬時期等內容)。無納稅記錄的,應提供由磋商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或地稅部門出具的《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》(復印件,格式自擬,原件備查)”。
其他內容不變,特此公告。
廣西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2020年08月24日